“我受渭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3月23日,由渭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某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某中医院涉嫌单位受贿罪一案在渭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孔军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纪委监委干部等共计30余人参加旁听。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该案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和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亲历性要求,带领办案组成员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明晰争议焦点,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精心制作了“三纲一书”,为庭审履职做足充分准备。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运用多媒体示证,完整展示了被告人主体身份、犯罪事实、资金去向,量刑情节及程序性等方面的证据,生动、直观地构建全案证据体系,增强了指控效果。

法庭辩论阶段,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法治教育三个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通过明事实、摆证据有力指控了犯罪,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辩论和说理,同时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了量刑建议。
检察长积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县检察院从实战出发,深入推进“学习型”基层检察院的有力举措,不仅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也为年轻干警起到表率作用,在推动司法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领头雁”作用。今后,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为民司法,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有力推进渭源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