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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共护成长||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

时间:2023-03-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2023年3月2日,渭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应邀参加会议,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晓娟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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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苏晓娟通报了渭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的有关情况,以及近期检查相关单位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工作情况,并结合案件办理分析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第一检察部干警王明明组织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甘民发〔2022〕75号)以及《定西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定检会〔2020〕7号);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介绍了本单位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开展情况;会上还讨论审议了《渭源县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会议指出,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充分抓好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工作职责,扎实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强化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力,构建综合保护体系。二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强制报告各责任主体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长效的配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针对当前知晓度低问题,要不断丰富宣传方式,加强对侵害未成年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政策和法治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意识,争取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联席会为契机,继续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全面综合保护,更新司法理念,切实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地,以检察能动履职构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携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普法时刻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什么情况下需要报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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