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融入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马铃薯育种制种基地”。近日,渭源县检察院走访县内5家马铃薯种业民营企业,并联合县马铃薯产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开马铃薯种业保护工作座谈会,打出与行政单位协同共治的种业保护“组合拳”,进一步加强马铃薯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马铃薯种业创新发展活力,营造健康有序的马铃薯种业发展环境。

主动上门问需求,精准把脉找痛点。“马铃薯种业的品种侵权案件取证难、周期长,而且对市场占有方面也有很大影响,并且种业资源保护措施单一,育种制种创新的动力不足,科研投入的力度不大。”这是在走访甘肃一航薯业时负责人提到的。“希望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司法援助,在签订马铃薯种薯购销合同时,希望多给予帮助。特别是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无证生产经营、代销售未备案等问题进行解决。”五竹马铃薯良种合作社负责人提出。检察机关将紧盯马铃薯种业生产、收购、销售的全流程,严厉打击部分“散户”无证销售“白皮袋子”、虚假贴牌等乱象。强化部门协作,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等法律监督手段,综合施策、对症下药,进一步加强种业监督管理,形成“打击—预防—服务”一体化保护格局。
协同共治定方案,织密种业保护网。“种业保护涉及商业秘密、商标保护、专利保护、公平竞争等内容,应当在方案中明确,制定统一的实施细则,才能更好地保护马铃薯育种制种,促进建设全国马铃薯育种制种基地。”在座谈会中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出,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马铃薯育种制种标准,政府相关部门都要参与其中。
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立足马铃薯种业产业检察监督职能定位和大保护工作格局,积极构建“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协作模式,强化工作交流,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对策措施。检察机关与行政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同作战、合力攻坚,合力做好马铃薯种业生产、经营、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办工作,共同织密织牢马铃薯育种制种保护网。
源头预防促治理,长效机制固根本。“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做好种业保护前期工作和风险防范。只有建立全链条马铃薯种业保护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马铃薯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强调。县检察院将按照“掌握情况、了解需求、解决问题”的工作原则,联合行政部门继续走访县域农民合作社、重点制种企业等,了解掌握企业发展现状、诉求建议、问题解决等情况,加大宣传惠企政策,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控意识,提振企业信心,营造同心合力服务企业发展浓厚氛围,从源头加大对马铃薯种业保护的力度,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四大检察齐发力,立体维权显担当。“一定要抓住公益诉讼这个‘牛鼻子’,严格依法履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融合四大检察,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把这一项检察为民实事办到群众家门口,做到群众心坎里。”县检察院负责人强调要通过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立体推进马铃薯种业保护。在刑事检察方面坚持依法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新品种套牌侵权、破坏种质资源等涉种刑事犯罪和“涉农”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监督。在民事检察方面持续加强对涉种企业法律知识咨询和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提供法律帮助等形式,切实保护涉种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依职权监督意识,强化与同级法院的沟通协调,督促其加大涉种案件执行力度。在行政检察方面通过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为切入点,加大对破坏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种子侵权行为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聚焦代销售未备案、套牌侵权、私留倒卖种子、农业面源污染等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灵活采用蹉商、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助推建制堵漏、消除隐患,有效规范种业经营市场,促进种业生产有序发展,实现全方位种业保护。
逐梦春天里,同心向未来。渭源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检察+行政”协作机制,打造种业保护的“法治样板田”。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在种业资源保护、商标专利保护等领域创新突破,让法治阳光照亮马铃薯产业链的每个环节,为加快建设全国马铃薯育种制种基地注入更加强劲的“种业芯”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