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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度渭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中共渭源县委和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定西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委和定西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不起诉;同时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对民事、行政诉讼和经济审判进行法律监督,受理公民举报、控告和申诉;

(4)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完善检察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依法管理队伍;

(6)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7)对看守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负责完成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5个部门。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68.7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9.85万元,增长17.0%,主要原因是:1.2022年政策性增资;2.县财政拨入经费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9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0.76万元,占85.85%;其他收入155.06万元,占14.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11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33万元,占72.28%;项目支出310.00万元,占27.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13.65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57.63万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2022年政策性增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3.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53万元,增长14.78%。主要原因是1.2022年政策性增资;2.县财政拨入经费增多。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89.9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69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3.38万元,支出决算为88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上年度结转部分人员经费在本年度支出,支出决算数增加。2.年中追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58万元,支出决算为3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资金缴纳进度较慢,部分资金结转至本年度,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69万元,支出决算为5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3.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18万元,增长18.7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

公用经费14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34万元,增长82.98%,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在职人员交通补助下达至公用经费中。2.办公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取暖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取暖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35万元,增长82.97%,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在职人员交通补助下达至公用经费中。2.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万元,下降51.4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压缩培训人数及天数,压减培训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3.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4.67万元,支出决算为14.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54.38%,主要原因是2021年采购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本年度未采购车辆,故“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金额较2021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82万元,支出决算为13.8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6万元,下降56.52%,主要原因是2021年采购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本年度未采购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9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采购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本年度未采购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82万元,支出决算为1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8万元,下降6.6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86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7万元,增长120.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数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当年预算资金为210万元,实际支出210万元,执行率为100%,评价结果为“优”。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当年预算资金为50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执行率为100%,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0万元,执行数为2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合理配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省检察院“六项重点工作”、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办案经费保障;二是加强智慧检务保障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成了检委会议室维修改造项目、职工食堂维修改造项目、院落硬化改造项目等;三是及时更新办公办案设备,配备扫描仪、电子白板、自动广播系统等办公办案设备,提高服务保障“四大检察”、“十项业务”的检察装备配备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年初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全面性还有待提高;二是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掌握和运用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办案部门协同配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有前瞻性地开展新增资产配置及项目实施申报工作,提高资产配置的时效性。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和理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规定。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物业工作人员管理较分散,达不到所要求的目标计划。下一步改进措施:逐步完善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渭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绩效情况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渭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重点绩效情况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渭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2:渭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附件3:渭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4:渭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重点绩效情况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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